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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中心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11-09-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党发〔2005〕34号)的
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本单位工作职
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和各类公寓管理、分配(出售)、维修和相关的服务工作;
2.负责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研究和经学校批准后的落实工作;
3.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核算以及配合财务处进行的收支工作;
4.负责与西安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及相关银行的业务接口工作;
5.负责学校住房改革委员会和三个校区住房改革工作小组的秘书工作;
6.负责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周边开发若干规定》,在服从校园空间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
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国家教育部周边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和西安市规划部
门审批的文件,对学校审定的项目进行合同洽谈和建设管理;
7.负责监督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和使用,督促合作方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
校的有关规定,牵头解决周边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到的问题;
8.负责按照学校的决定,参与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的回收工作;
9.负责对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和直管出租房屋实施经济管理,代表学校收缴各类有关费用
。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地方政府和学校住房制度改革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校内办事工作流程;
2.周边校产管理工作涉及的学校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
3.腾空房房源情况,并按照学校住房管理(分配)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实施公
开的住房分配;
4.学校制定的住房申购(租用)方案、房源、三榜排队名单;
5.购房人所购住房的计算办法与价格;
6.在职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和有关规定;
7.经三个校区住房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给予零星调整的住房和清理整顿奖励住房的情
况;
8.住房管理与服务工作、周边校产管理工作以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办公地点和联系
电话;
9.周边校产项目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10.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1.通过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中心主页公开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2.通过学校主页的“最新公告”、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中心主页和学校的公告栏公开有
关事项、通知和相关办理情况;
3.定期向三个校区的住房工作小组报告主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4.在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中心主页设立与教职工的沟通渠道;
5.参加学校组织的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情况通报会。
第五条 组织保障与监督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和部门工会对本单位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监督和保障。主管及以上干部按照分管的工作职责分别落实相关政务公开内容;
2.本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研究存在的和需要改善的问题,不断完善和调整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落实措施,保证公开
内容的及时、准确与有效;
3.对于学校双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进行落实,及时回复。
认真采纳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于意见集中和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
报告;
4.由支部书记和工会组长等组成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形式
、程序)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开的内容合法、规范、具体、
有效;
5.主动接受教职工和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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