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改善我校教职工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西交校〔2006〕33号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及《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精神,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立足长远规划和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相关法规及学校解决教职工住房的辅助政策,积极推进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逐步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基本原则:国家、学校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总体筹划、规范政策、综合协调,逐步推进。
总体思路:对新入校的教职工,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规定,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并辅以新教职工购房专项补贴制度。
科学规划与改造校内生活区,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全成本价集资建房,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和谐社区;同时积极寻求校外房源,以商品化、社会化的模式建设温馨、时尚的“交大新村”,分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加大房改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工房改意识
多年来,教职工住房一直采取由学校建设再出售给教职工的模式,教职工普遍存在着依赖学校解决住房和等、靠、要的思想。这种模式,一方面受到现有住宅用地的很大限制;另一方面,校内生活区已出售的住宅经过若干年后,相当一批住户很可能不是本校职工,这给校园管理、整体环境等都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因此,解决上述问题,只能彻底转变观念,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道路。
学校房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要让广大教职工适应形势,理解国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深远意义,树立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舆论环境,确保学校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新校区建设规划),学校采取新的建房模式,一方面,分批拆除三层低标准陈旧房屋,高效、快捷、优质建设新房,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组织团购等渠道,积极向外拓展,在学校周围寻找新的土地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建设高质量、低价位的 “商品房住宅区(交大新村)”, 以优惠的房改政策吸引和鼓励教职工自愿到校外新的商品房住宅区购房居住,达到“锦上添花”的目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校西迁教职工住房问题,拨专款用以改善西迁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学校要以此为契机,优先改善西迁教职工住房条件,统筹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校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四、建立、健全校内周转房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周转房管理制度。学校新建或规划出固定房源用于建立教师公寓、访问学者公寓、博士后公寓、老年公寓等周转房,根据教职工自身条件和需求,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等面积转换等办法,积极回购已出售的校内公有住房作为学校的周转房屋,以满足学校各类人员过渡用房的需要。周转房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成本租金和商品租金标准。
五、盘活住房资产,培育校内住房二级市场
加强住房管理工作,积极清理不合理住房,盘活现有住房的存量,充分发挥好现有住房资源的综合效益。
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条件下,培育校内住房二级市场,盘活校内已售公有住房资源,根据产权人和教职工的具体需求,对已售公有住房的互换、调剂使用进行管理。这样不但可以规范校内住房二级市场、满足教职工对住房的不同要求,而且使学校能及时掌握住房、住户的变动情况,为广大教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落实
学校成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人事、基建、财务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总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纪监委、离退休处、基建处、规划部、住宅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教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修改;研究解决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校内各院(部)处级单位完成本单位的住房情况调查、资料核定、房改政策咨询、宣传等任务。
学校各级领导应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关心广大教职工的住房问题,采取积极、稳妥、坚决的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学校各级纪监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防止相关问题的出现,确保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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