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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危旧住房拆迁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住房处发布时间:2011-09-14浏览次数:

4.居住人(我校教职工)或其配偶已在本市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租用)了面积达标的公有住房,不论其对需拆迁的住房是否购买,学校将收回该住房,学校按本办法给予搬家补贴;在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租用)了面积未达标的公有住房的,在符合西安市房改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与政策规定的补差面积相当的我校住房(或按照学校住房货币化政策给予货币补偿),学校按本办法给予搬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