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概况
部门领导
岗位职责
新闻通知
新闻信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国家省市政策
学校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制度
党建风采
支部简介
党建动态
服务指南
住房系统
办事流程
资料下载
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概况
部门领导
岗位职责
新闻通知
新闻信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国家省市政策
学校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制度
党建风采
支部简介
党建动态
服务指南
住房系统
办事流程
资料下载
政策法规
国家省市政策
住房管理相关政策
资金管理相关政策
学校规章制度
已售住房规章制度
周转住房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货币化管理
人才补贴管理
单位内部制度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危旧住房拆迁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住房处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
4.居住人(我校教职工)或其配偶已在本市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租用)了面积达标的公有住房,不论其对需拆迁的住房是否购买,学校将收回该住房,学校按本办法给予搬家补贴;在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租用)了面积未达标的公有住房的,在符合西安市房改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与政策规定的补差面积相当的我校住房(或按照学校住房货币化政策给予货币补偿),学校按本办法给予搬家补贴。
上一篇:
西安交通大学新进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下一篇:
西安交通大学改造危旧住房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