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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2005年全成本价出售新建住房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西交后[2005]11号 二00五年十二月
为了加快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学校决定以全成本价向东校区教职工出售2005年新建且尚未竣工的住房,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办法》(简称房管办法),结合学校家属区旧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住房情况
新建一村35舍高层住宅楼,1~2层为公共用房和引进人才周转房,3~22层为住宅用房(108套),四室二厅户型的,每套建筑面积约170.83㎡(面积以房地局实地测量为准,下同),三室二厅户型的,每套建筑面积134.45㎡或135.79㎡左右。
新建一村34舍高层住宅楼,1~2层为公共用房和引进人才周转房,3~22层为住宅用房(160套),三室二厅户型的,每套建筑面积约136.35㎡或128.44㎡或121.68左右,二室二厅户型的,每套建筑面积99.3㎡。
二、申购人员范围
1.一村35舍高层住宅楼申购人员范围
符合校房管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下列人员:
①居住在三层旧楼房中的正高职人员(含相同职级人员,下同)。
②居住在三类及以下房的离休人员和居住在三层旧楼房中的离休人员。
③符合校房管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正高职人员(不含98年以来已申购一、二、三村中建筑面积100㎡以上新建住房的人员)。
2.一村34舍高层住宅楼申购(含租用)人员范围
符合校房管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下列人员:
①在编在岗且居住在三类及以下房中的正高职人员。
②居住在三层旧楼中的副高职人员。
③在编在岗且居住在四类及以下房中的副高职人员。
(注:符合一村34舍高层住宅楼申购条件者,可在该楼和西交后〔2004〕7号文件公布的三类腾空房之间自行选择。凡选择并购买了三类腾空旧房者不能再参加申购一村34舍高层住宅楼)
④34舍40套二室二厅房型作为老年公寓,供西迁老职工自愿租用(租赁办法和租住公寓协议另行通知),原住房由学校原价购回。
三、申购房时间:
1.一村35舍高层住宅楼售房文件公布后开始申购。
2.村34舍高层住宅楼由于目前尚未动工,待该楼封顶后开始申购。
四、住房售价
1.新建一村34舍、35舍高层住宅楼按全成本价向教职工出售。
2.新建一村35舍、34舍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2000元左右。
3.出售高层住宅楼的朝向调节和楼层调节率,按西安市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户在此之前所购住房,按西交资〔2001〕9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由学校购回。
5.根据西安市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凡购买上述住房的住户,需签订校内购房合同。
五、付款办法
1.本次购买新建住房的教职工,在选房时交购房押金款2000元。
2.购买一村35舍新建住房的教职工,选购房后暂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售价交纳购房款70%(交款时间另行通知),领取住房钥匙时交清其余购房款(按市房地局实地测量的面积及校基建处初步决算的实际全成本价计款。待审计结果出来后,再多退少补)。
3.交款有困难者,可以按照西安市规定的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申请部分贷款,并自行承担贷款利息。
4.售后住房维修管理基金在交购房款时一次结清。
六、申购房顺序
1.本次公布的所有新建四室二厅、三室二厅住房,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况和职级分别排队,各职级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申购。
2.对于一村35舍申购顺序:在三层旧楼房中的正高职人员在先,其次为居住在三类及以下住房的离休人员和居住在三层旧楼房中的离休人员,然后是符合本次申购房条件的正高职人员。
3.对于一村34舍申购顺序:在编在岗的且居住在三类及其以下房中的正高职人员在先,其次为副高职人员。
4.34舍40套公寓房申请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申请。
七、其他
1.本次教职工所购新建住房的管理,按校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凡申购到一村35舍新建房的教职工,不得同时参加西交后〔2004〕7号文所公布腾空房的申购。
3.本文所称全成本价包括:
①拆迁补偿费。
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③建安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建设费。
⑤管理费。
⑥贷款利息。
⑦税金。
4.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住房管理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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