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房〔2009〕8号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2009年改造危旧住房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危旧住房 拆迁安置 细则 印发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2009年
改造危旧住房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拟拆除二村1、2、5、6舍,并在旧址上建设二村新5、6舍(均为高层住宅)。为妥善完成此次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此次拆迁安置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目前在二村1、2、5、6舍居住的各类住户均为本次拆迁及安置工作对象(以下简称拆迁户)。其中符合学校安置条件的住户由学校负责安置,不符合学校安置条件的住户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尽早搬离。
2.凡具备本次住房申购资格的拆迁户,可以申购二村新5、6舍的新建住房,也可以申购学校所提供的现有住房。
3.凡具备本次住房租(借)资格的拆迁户,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现有住房并办理相关租(借)手续。
4.凡申购二村新5、6舍新建住房的拆迁户,鼓励其自行过渡;对于确有困难不能进行自行过渡的拆迁户,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提供现有住房过渡。
5.凡在学校提供的现有住房中过渡的拆迁户,需按照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水、电、暖、网络、闭电等相关费用。
6.拆迁户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离现住房,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将现住房内的物品清理完毕,及时将住房钥匙交回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②保持现住房建筑及屋内各类基础设施完好。凡因拆卸住房设施引起的漏水、漏电、天然气泄露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③应结清此前其所使用的物业管理、水、电、暖气、网络、闭电、天然气等费用,并将IC卡交回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二、住房申购(租、借)
1.申购(租、借)资格
①凡现住房为已购住房的拆迁户,均可申购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
②凡现为我校教职工且符合学校教职工住宅申购条件的拆迁户,均可申购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
③凡现为我校教职工但本人及配偶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拆迁户,均可申购与补差面积相当的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
④凡为我校教职工遗属且本人具有本市户口而没有申购过其它公有住房的拆迁户,均可申购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
⑤凡具备以上各项申购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资格的拆迁户,也可以放弃申购而选择申租现有住房;
⑥凡现为我校教职工且符合学校教职工住宅租用条件的拆迁户,均可申租现有住房;
⑦凡不具备以上各项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申购(租)资格的拆迁户,可以申请借租学校提供的5类现有住房,借租办法及租金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⑧凡现住房为已购住房但其所有人不是我校教职工的拆迁户,若自愿放弃申购(租)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将现住房交回学校的,学校退还其原购房款及售后维修金,并按照原购房款金额(不含售后维修金)1:1的比例给予补偿;
⑨凡属临时借用住房的住户不属于拆迁户,不具备申购(租、借)资格,也不享受学校专项补贴,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并交回所借用的住房,有关要求与拆迁户相同。
2.二村新5、6舍新建住房的申购
①根据学校规划部提供的设计图纸在搬离前统一预购;
②具有副高职称(含相同职级)及以上人员和目前已购买三类住房中的人员,可以申购建筑面积为110~13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
③所有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购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住房;
④预购顺序按照正高职级及地厅级人员、副高职称(含相同职级)人员、中级职称(含相同职级)及以下人员分别排队,具体次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办法》计分排队;
⑤本次新建住房以全成本价(含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和拆迁安置费用)出售,最终按实际建造成本决算审计和住房建筑面积测量的成果结算。决算审计和面积测量成果未完成前,暂按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预算)交款。
3.现有住房的申购(租)
①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房源在搬离前统一申购(租);
②具有副高职称(含相同职级)及以上人员和目前已购买三类住房的人员,可申购(租)二类住房;
③具有中级职称(含相同职级)及以下人员,可申购(租)三类住房;
④申购(租)顺序与新建住房相同;
⑤申购1999年6月以后建成的住房,购房款按当年确定的价格和计价办法计算,同时不计算住房折旧;
⑥申购1999年6月以前建成的住房,购房款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市场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02〕94号)确定的公有住房成本价(见附表)计算;
⑦房款交纳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⑧对于申租现有住房的拆迁户,根据学校现行管理办法及租金标准执行。
三、过渡安置
①根据需要学校安排过渡房的拆迁户数量,由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现有住房供拆迁户选择;
②过渡住房的选择顺序与新建住房申购的顺序相同。
四、专项补贴
1.自行过渡的拆迁户,可以领取下述补贴(税后):
①按其现住房使用面积,给予每户每平方米50元/月的过渡住房补贴;
②给予每户150元/月的交通补贴;
③给予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搬家补贴;
④给予每户400元的一次性电话移机(新装)补贴;
⑤使用学校网络的,给予每户200元的一次性网络迁移补贴。
2.在学校提供的现有住房中过渡的拆迁户,可以领取下述补贴(税后):
①若学校提供的过渡住房的使用面积小于其现住房的使用面积,按照使用面积差,给予每户每平方米20元/月的过渡住房补贴;
②给予每户600元的一次性搬家补贴;
③给予每户200元的一次性电话移机补贴;
④使用学校网络的,给予每户140元的一次性网络迁移补贴。
3.其它拆迁户,可以领取下述补贴(税后):
①给予每户300元的一次性搬家补贴;
②给予每户100元的一次性电话移机补贴;
③使用学校网络的,给予每户70元的一次性网络迁移补贴。
4.凡符合学校教职工住宅申购(租)条件的拆迁户,若不向学校申购(租、借)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同时不需要学校安排过渡住房或者临时住房,则在搬离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含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学校住房专项补贴两部分),同时领取学校给予的每户一次性拆迁退房补贴3000元(税后)。
5.专项补贴中按月计发的部分,自搬离的当月开始计算,至领取所购(租、借)住房钥匙后的4个月止。
6.专项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
①由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将二村1、2、5、6舍住户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安置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由拆迁户核实并签字确认;
②所有一次性补贴在搬离现住房时按户发放,在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领取;
③按月补贴由学校财务处逐月发放至拆迁户本人工资账户;
④住房补贴由本人申请,按照学校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五、相关说明
1.学校家属区住宅改造领导小组设立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二村5舍103室;
2.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拆迁安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日常具体工作的实施。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二村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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