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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周边开发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1-09-15   文章作者:西安交通大学     文章来源:西安交通大学
  (三)在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凡能与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的项目,按永久性建筑安排建设,并要求具有一定的体量和高度;对不能同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相协调的项目,暂时按临时建筑安排建设,其建筑层数以不超过3层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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