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租用学校车队车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辆均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标准、规范审批原则。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省内城市开会、校外合作单位工作人员接送、组织大型活动用车,采取租用学校车队车辆;往返市内各有关单位、不同校区办理业务,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辆。
三、公务用车审批流程
1.学校车队借车审批流程
各部门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联系学校车队使用。用车完成后综合办公室及时结算用车费用。
2.乘坐出租车辆审批流程
职工外出办事须提前告知各部门主管,业务办理完成返回单位后应及时结算公共交通或出租车辆乘坐费用,结算时应实报实销,不得多报谎报。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住房管理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