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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住房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9   文章作者:住房管理处     文章来源:

为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租用学校车队车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辆均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标准、规范审批原则。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省内城市开会、校外合作单位工作人员接送、组织大型活动用车,采取租用学校车队车辆;往返市内各有关单位、不同校区办理业务,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辆。

三、公务用车审批流程

1.学校车队借车审批流程

各部门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联系学校车队使用。用车完成后综合办公室及时结算用车费用。

2.乘坐出租车辆审批流程

职工外出办事须提前告知各部门主管,业务办理完成返回单位后应及时结算公共交通或出租车辆乘坐费用,结算时应实报实销,不得多报谎报。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住房管理处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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