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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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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建住房点房户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3   文章作者:住房处     文章来源:
  经学校与西安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我校二村及医学北院新建住房点房户支取公积金业务将正式启动。为确保支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支取公积金的范围及要求:
  
1.申购本次新建住房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
  
2.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点房户。
  
3.夫妻双方本次支取额度不得超过预收总房款额度。

二、支取公积金准备工作内容:
  
1.核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信息。
  
点房户登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个人身份证信息(网址:http://www.xazfgjj.gov.cn/),夫妻双方均需核对。
  
双职工个人及配偶身份证信息有误,需到学校住房管理处开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差错更正清册》,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信息更正业务。单职工配偶更正身份证信息需到其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到指定银行办理。
  
(1)办公地点:住房管理处(学生区东5舍B座105室)
  
(2)身份证差错更正业务指定银行:
   
①建行长安路支行,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0号。
   
②建行兴庆路支行,地址:西安市兴庆北路61号。
  
2.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
  
点房户可前往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的借记卡均可)。签约后,支取的公积金将转入该银行卡。否则无法办理支取手续。
  
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的银行网点共94个,详见:http://www.xazfgjj.gov.cn/pag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3&wbnewsid=3790 
  3、身份证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点房户最终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需要支取公积金的点房户到住房处开具新建住房申购证明,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预交房款收据(一张即可)等材料原件前往西安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业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为确保尽早支取,请需要支取公积金的点房户务必于4月26日前完成信息核对、更正及银行卡签约公积金账户业务。
  住房处业务咨询电话:82664336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住房管理处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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