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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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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建住房住户腾空原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6   文章作者:住房处     文章来源:

各有关住户:

按照《关于新建住房第四次收款及钥匙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申购新建住房的非拆迁户和校内过渡的拆迁户应于8月底将原住房交回学校,学校将及时启动后续腾空房的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住房腾空交回流程

1. 住户自行清空原住房内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确保原住房内的水、电、暖、气、门窗及室内管道完好无损,室内废弃物及垃圾清理干净后,可申请交回原住房。

2. 交回原住房的具体流程见附表。

3. 829日起,学校设立专项办公室受理住户交回原住房申请(地点另行通知)。暑假期间办理交房的住户,可在后勤水电部门及住房处值班点办理有关手续(附件1)。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回原住房的住户,须书面向住房处提出延期(最长不超过30天)申请(附件2),经住房处核准后,将参照西安市公有住房成本租金标准8.18/平方米月(使用面积)收取申请人原有住房延期使用租金。在此期间,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正常收取。

三、对未提交延期申请且未按期交回原住房的住户,以及在学校核准的延期期限内未交回原住房的住户,将参照西安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13.29/平方米月(建筑面积)进行处罚。若一个月后仍未交房的,处罚标准将上浮50%,依此类推。在此期间,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正常收取。

特此通知。

祝各位老师假期愉快!

附件:1. 原住房交回流程图

2. 原有住房延期退房申请表

后勤保障部

2016811

附件1:原住房交回流程图.pdf

附件2:延期退房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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