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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07-03   文章作者:住房处     文章来源:

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工作的要求,每年我校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在6月底至8月初进行。今年学校在公积金基数方面调整的内容包括:

1.单位系数基础性津贴分配数额由去年的110000元上调为115000元。

2.个人基础性津贴分配系数兑现了20147月以来各级各类人员职级职称实际晋升情况。

3.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规定由12339元调整至14124元,最低限额由1150元上调至1280元。

截止7月工资发放前,我处与人力资源部、财务处一起已完成上述第12项调整内容的测算工作,并在7月工资中体现该调整内容。第3项调整内容由于政府文件71日刚刚出台,因此将在8月发放工资时进行核算补缴工作。

请各位教职工对7月工资单中所列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进行核查,如有疑问可向住房与社区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公积金业务专办人员进行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8266580182664336

办公地址:学生区东5B105室。

住房与社区管理处

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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