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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住房第四次收款及钥匙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文章作者:住房管理处     文章来源:

各点房户:

二村及医学北院新建住房工程现已竣工并完成综合验收和面积实测工作,即将交付使用。根据上级机关相关文件精神,经2016年第5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款交纳标准

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经第三方审计单位测算,新建住房预收价为2760.8元/平方米,第四次收款按此结算预收房款。最终房款待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据实结算。

二、新建住房面积

预收房款结算时住房面积以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实测报告随新房钥匙一并下发)。

三、交款明细查询

2016年4月15日起,在职人员点房户交款明细查询: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新建住房相关款项查询”;离退休人员点房户交款明细在离退休处领取。

四、交款时间安排

2016年4月22日-5月2日,在兴庆、雁塔校区分别设立由财务、住房、基建、物业及施工单位等组成的联合办公点,集中办理收款和新房钥匙发放工作。具体流程和交款方式另行通知。新房装修周期安排四个月,从2016年5月1日起算。2016年8月31日前非拆迁户和校内安置的拆迁户腾空旧房。

五、其他事项

1.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核算

根据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文件精神,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是指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参加实物分房后要重新核算货币化补贴。点房户按新购房屋面积重新核算已领取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后,方可办理新购房交款手续(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核算通知另行发布)。

2.原有住房购房款结算

自行过渡拆迁户和置换户须在2016年4月20日前,携带原住房交费票据到住房处核对,原有住房购房款本次交款时一并结算。其他点房户在交回原有住房或校内过渡安置房后再行办理结算手续。

核对地点:住房处兴庆校区东5舍B座105室,雁塔校区医学行政楼133室。

3.应交纳的其他费用

根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点房户需交纳以下费用。

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存。具体额度随交款明细一并下发。

装修押金: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20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25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3000元/户。装修后第一个采暖季结束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计算。

六、特别提示

未在交款截止日前交清全部房款者,按照西交房〔2012〕1号文件精神,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的新建住房,已交房款原额退回,收回的住房学校重新安排。

咨询电话:82664336 82665801。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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