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住房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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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点房户:
新建住房房款交纳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交款住户超过70%。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29日起,对房款交纳联合办公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联合办公地点及时间
校区 |
办公地点 |
办公日期 |
时间 |
兴 庆 校 区 |
财务处收入与薪金 管理中心 (主楼A座205室东) |
4月29日~5月2日(节假日不休)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离退处三楼活动室 | |||
财务处第二核算中心 (理科楼一楼) |
4月29日 | ||
雁塔 校区 |
离退休办一楼会议室 |
4月29日~5月2日 (节假日不休) |
需要交款的教职工请前往上述地点办理交纳手续,原业务流程不变。银行贷款等业务咨询设在兴庆校区离退休处三楼。
二、特别提示
1.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出国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款的点房户,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住房处核准。
2.“五一”小长假期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假三天,我校身份证信息核对和购房证明开具也将暂停,已开具购房证明的教职工请在放假前前往支取公积金。
3. 2016年5月2日后不再设立联合办公点。因特殊情况经核准尚未交款的教职工,可按照流程前往财务处、住房处、规划基建中心等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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