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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寓安全及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住房处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

各位住户:

为了加强校园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对公寓的使用管理,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我校青年教师公寓的安全和谐。住房处联合公安处、监察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书院开展“青年教师公寓规范用房安全检查”,并就检查的时间及范围、检查内容、工作步骤,于201486日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公寓安全及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考虑到暑假期间,部分教职工出门在外,没有接到通知,现特将教职工进行住房使用情况登记和甄别的时间予以延长至925日。

即:95-25日前,凡非本人在公寓内居住的教职工,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东西校区住房管理办公室进行住房使用情况登记和甄别。

特此通知,请各位住户支持配合,欢迎住户反映情况。

住房与社区管理处

2014915

【兴庆校区公寓管理办公室:东五舍B103 82668140

【雁塔校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医学院行政楼133 82656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