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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06年改造危旧住房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住房处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
1.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拆迁户,可以申购本次拆迁后集资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建筑面积90㎡(含)以下的住房,拆迁户均可申购;建筑面积91-130㎡的住房,具有副高职称(含相同职级)及以上人员可申购;建筑面积131㎡以上的住房,具有正高职称(含相同职级)及以上人员可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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