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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发布时间:2011-09-14浏览次数:

第六条 凡需对住宅的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包括扩大或移动门窗位置、拆窗改门、增设门窗、拆改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大楼面荷载,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等住宅室内装修的行为)的住户和需要在住宅楼内施工的单位,须事先向校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