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房〔2010〕1号
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为了加快推进我校已开始实施的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程,更好地改善我校教职工的住房条件,使地处西部的我校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校在陕西区域经济建设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和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提供更加优异的基础保障,我校参考教育部在陕高校的相关政策,拟参照陕西省《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陕房改发〔1999〕02号),将《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中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院士、副部级标准为200M2;
2.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标准拟由现行的119M2调整为140M2;
3.副高职称、处级、四~六级职员标准拟由现行的97M2调整为120M2;
4.中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标准拟由现行的76M2调整为100M2。
现将调整方案报上,请予备案。
妥否,敬请复函。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