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中提出“停止住房实物的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的一次根本性变革。这项变革首先体现在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行为和方式两个方面。一方面,城镇居民不再依靠单位建房、分房,不再以较低的租金水平租住公房。也就是说,不能再“等、靠、要”。职工住房将根据国家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主要利用国家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补贴、本单位的住房补贴、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收入以“自住其力”的方式来解决。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将直接面向房地产市场,根据自己的住房支付能力和住房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
根据国家有关“停止住房实物的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要求,《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号2文件)发布后,凡已申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教职工(含双职工家庭中的任何一方),今后将不再向学校申请购、租公有住房。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必要性:
1. 住房分配货币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所存在的“以权谋房、多占住房”的弊端,从而促进社会分配更加公平。
2. 我校可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十分有限,尤其是在公有住房出售且产权归个人所有后,可分配的房源越来越少,再加上新职工逐年的不断补充,按照以往仅靠单位建房、分房的模式将难以满足我校教职工住房的根本需要和长期需求。通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可以帮助和拓展教职工在社会化机制下更为机动灵活的住房选择。
3.今后我校新建住房主要以危旧住房的拆迁改造和家属区环境改善为主,重点建设只租不售的教职工周转公寓(含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及改善将主要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