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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15-04-14   文章作者: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我的公积金,如何才能用?

——西安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陕西日报》记者 许梦婷

今年3月9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施行,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究竟这次新政策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又将如何影响西安市民的生活?对此,记者展开了采访调查,并对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亮点一:个人提取,无需单位代办

3月17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了位于二环路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走进服务大厅,已经看到不少人围在咨询台前,“现在公积金还能提取吗?”“我想了解新政策。”“是不是推出了自动还款的功能?”“个人可以办理业务吗?”

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西安公积金新政策实施以来,每天都有上百人前来咨询,而不少人的问题就集中在“个人能否办理提取业务”这一项上,当然,回答是肯定的,而这也是今年新政中的一大亮点。

“现在公积金提取业务直接面对职工,不再需要单位代办。个人办理,既能保护隐私,确保职工提取资金的安全,也提高了支付效率,避免了单位的延误及不配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孟建坤告诉记者,递交的证明资料也进一步简化,如不再需要复印件,个人只需带齐证件材料,提取的公积金将会直接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不再转入职工单位账户。

“以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不对私,职工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我们单位经办人去办理,每次拿着几十名员工的证件材料,我们也很担忧,弄丢了谁的材料都是一桩麻烦事,而且办理时间长了,还会引发职工不满。”基于这些原因,在某合资企业担任人事经理的付先生一直关注公积政策改革,此次听闻新政策后,他也表示认同:“个人提取,不仅方便了单位个人,也能减少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比如有的员工已经离职,但由于提取等事宜还需回到之前的公司,偶尔也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方便市民就近办理提取业务,新政策实施后,办理提取公积金的受理网点大幅增加,由原来的14个网点扩大至66个网点(65家银行网点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走访了几家银行网点,在工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办理提取业务的刘女士大约花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所有手续,“新政策的确很便民,既不用托关系,也不用找单位,在自家门口的银行就可以办理。”

亮点二:签约冲还贷,无需每年递交材料

在此次发布的《细则》之中,有一个新的术语也引起了民众关注——“公积金冲还贷”,这是一项什么政策?和以往的又有什么不同呢?

记者采访了几位在大厅里等待办理业务的市民,谈起以往的提取手续,众人纷纷“吐槽”起来。“首先,每年都要准备材料,包括偿还贷款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然后要交给公司人事部门的经办人,等他们去公积金中心办业务;接下来我们的钱要先打在公司的账户上,再等单位打回到自己的账户。”在某国企工作的林昊和妻子笑了笑说道:“整个流程办下来,十天半月是幸运,一两个月才是正常。”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也表示,“以前提个公积金,太木乱了,这材料那材料的,能弄成自动还款最好!”

据了解,目前广州、深圳、济南等多个城市已经开通了公积金自动还贷的功能,此次西安也参考了多个地区的先进经验,增加了这一便民举措。“签约‘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之后,每月还款日,系统会自动从公积金账户查询划款,把提取和还贷两个动作一步完成。”孟建坤解释说,不过,冲还贷业务只针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采用商业贷款及非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仍然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对此,记者也仔细查看了《细则》要求,可以看到其中要求,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并且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此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且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

以林浩的情况为例,每个月需要偿还公积金贷款1872元,而他和妻子的公积金加起来是1500元,双方都签约冲还贷协议后,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会先从林浩的账户划转月还本息金额,不足部分扣林浩妻子账户,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

“除了简化流程,方便职工群众外,这项业务也减轻了还贷者的资金压力,以前职工要先偿还贷款,再凭借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有筹资的压力;而且,通过每月自动还贷,以此激活了公积金系统中的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教授王圣学分析说。

亮点三: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也是长期令人诟病的问题,尽管从2008年起,西安市就明确规定了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而使公积金的“支援”严重缺位,实际操作难度大。

“过去,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出具经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等材料,但实际上,很少会有房东到房产部门备案,这里面还牵扯缴税等多个问题,所以租房者难以提取使用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今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通知提出,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自从三部委文件下发后,为了让职工群众尽早享受到优惠政策,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立即着手调研工作,在对西安市房屋租赁市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之后,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原本计划4月1日公布的《细则》中关于租房提取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此次新政不仅取消了房租与收入的挂钩要求,也减少了提供的证明材料。

“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那肯定能减轻不少经济压力啊。”前来办理租房业务的赵莉对于这项政策很支持,记者看到她只提供了三份材料:单身职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婚姻证明)、个人身份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就顺利提取到了公积金。

据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方面,在个人账户保留三个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的1/3,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提取时除了提供上述三份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在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房者提取公积金均为每年提取一次。

针对为何要在账户中留存三个月缴存额这一问题,记者也咨询了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立剑,他解释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基金,需要资金沉淀,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回收周期一般较长,留存3个月的金额,可以用来满足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是项合理的规定。不过可以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实际,适时调整留存期限。”

工作人员支招:提取公积金还需注意啥

新政策的实施,为西安市民提供了便利,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仍有不少人对于政策一知半解,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帮助市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首先,建议市民办理银行卡和公积金账户的关联签约业务。“这是提取公积金的前置条件,很多人办理到业务最后一个环节,却发现银行卡出问题,没有激活或是没有关联,只能把业务退回去重新办理。”柜台工作人员说,新政策实施以来,业务量也在逐渐增加,但很多人因为银行卡的问题而没有办理成功,所以即便现在没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最好也先办理关联业务,避免今后出现问题。

其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提取政策,如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azfgjj.gov.cn)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12329,提问时尽量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便客服人员做出准确解答。

第三,就近选择65家银行网点,具体信息可与相关委托银行联系,不必全部集中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链接:12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提醒广大市民,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符合以下12种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摘自2015年3月23日《陕西日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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