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原件(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开户条件和对象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和。
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当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当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对于同时偿还两套及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偿还贷款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http://zfgjj.xa.gov.cn/ywwd/tq/1.html”查询)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