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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西安市人才安居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人才安居资格申请,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市房发〔2018〕46号)文件精神,人才安居资格须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将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到所在地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西安市人才安居资格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2.学校在职在岗教工,已与学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含家属区及校内周转房、思源公寓、新港公寓)及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二、人才安居类型

(一)申请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2017年12月3日后,在西安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

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

3.补贴发放

申请人获得人才安居资格后,会同学校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按年度发放。

(二)申请租赁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2.补贴标准

A类人才,52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4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28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800元/月,最高补贴3年;E类人才,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3.补贴发放

申请人获得人才安居资格后,会同学校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会同学校与市保障中心签订;E类人才,会同学校与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签订),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按季度发放。

(三)申租政府人才公寓

1.适用对象

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

2.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3.实物配租流程

(1)发布房源。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西安市保障中心在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

(2)预约报名。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西安市住建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报名。

(3)选房摇号。预约房源成功的A、B、C类人才,确认预约房源。已报名的D类人才,由西安市保障中心根据报名数量、房源数量、取得资格时间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并确定房源。

(4)签约入住。房源选定后,人才应与西安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入住公约、退出条件等内容。

三、申请材料

(一)A、B、C、D类人才提供《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A4单面打印,工作单位审核意见请勿填写);E类人才提供《西安市E类人才安居申请表》 (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A4单面打印,工作单位审核意见请勿填写);

(二)西安市委人才办、西安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申请);未婚人员提供《婚姻承诺书》(在附件下载)。

(五)与学校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住房管理处(兴庆校区东五舍B座210室)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扫描上传提交资料进行备档。

四、审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资料提交至住房管理处审核,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后续有关人才安居资格申请工作按季度受理。

(二)初审。学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在住房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学校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D类及以上人才由西安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西安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终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管理

(一)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享受安居政策各类人才的家庭情况、配租情况、补贴发放情况、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学校负责对享受安居政策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或调动的即时上报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二)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资金或退出实物配租。

1.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2.不再符合人才安居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条件的,或被取消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实际居住的。

4.擅自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

5.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安居政策的,婚后停止标准较低一方的安居保障。

6.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三)各类人才在享受安居政策期间,户籍、婚姻、住房、在职在岗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即时向学校申报,再由学校报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人才安居资格审核。自相应情况发生变动之日起,学校暂停为享受租赁补贴的人才发放补贴,待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审核结果出具后:

1.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且学校及时、足额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租赁补贴。

2.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实物配租房屋或终止租赁补贴。从不符合安居条件的时间起,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计租,享受租赁补贴的退回已领取补贴。申请离职的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足额缴纳租金或退回补贴后,学校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退回补贴或补缴租金流程如下:

(1)租赁补贴: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除相应金额后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退回。

(2)租金:由个人向有关单位缴纳,限期未足额补缴租金的,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除相应金额后向有关单位补缴。

工资不足抵扣或无法从工资抵扣的,由学校向个人追回。个人拒不缴纳租金或退回补贴的,学校有权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其违规行为。

(四)享受货币化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个人、变更后用人单位与政府住房保障部门重新签订补贴发放协议。

(五)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本通知,诚信申报,如有问题请咨询学校住房管理处。

附件:《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婚姻承诺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2665801

住房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

相关链接:

1. 关于协助办理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的通知

http://hr.xjtu.edu.cn/info/1014/8469.htm

2.西安市人才安居政策

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cjd/5ed0c0eaf99d651fbf47b3af.html

3.政府人才公寓申请办理指南

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cjd/5fac98b5f8fd1c5966460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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