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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兴庆、雁塔校区(医学)2017年腾空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西交后勤〔2017〕4号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兴庆、雁塔校区(医学)腾空房(以下简称2017年腾空房)申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可供申购四类以上房源384套。其中兴庆校区310套,雁塔校区(医学)74套。

目前,旧房腾空工作还在进行中,最终房源与具体房号将在申购人员排队表第二榜发布时公布。

二、申购办法

(一)申购原则

1. 优先解决教职工住房保障性需求。

2. 自愿申请、分类排序、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二)申购资格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006年9月1日(不含)前进校工作,现在编的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未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在本市(校外)购(租)公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校住房未达到相应面积的,可参加申购。

各类人员的住房相应面积标准如下:

正高职称、厅局级(含教育部批准聘任的三级、四级职员)在校住房面积标准为120㎡(建筑面积,下同);副高职称、正处、副处、五级(含深化职员制改革前学校四级职员)、六级职员在校住房面积标准为100㎡;中级职称(职务)、七级及以下职员和其他各类人员在校住房面积标准为80㎡。

2. 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异人员,应同时满足办理离异手续满1年(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3.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原居住校区申购;其中,在雁塔校区住房面积未达标,且在兴庆校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目前仍在兴庆校区工作的人员,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可参与本次兴庆校区腾空房申购。申购后需退回原有住房。

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无资格申购:

(1) 在编不在岗(含出国逾期未归等情况,不含待岗情况)。

(2)现有住房存在权利纠纷或违反相关住房管理规定。

(3)申请住房时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欺骗组织行为。

(4)触犯法律法规,在羁押、服刑期间。

(三)排队方法和选房规则

1. 排队方法:各类人员按职称(职务、职级)不同分别排为三队,按正高及相应级别人员队、副高及相应级别人员队、中级(含相应级别)及以下和其他各类人员队顺序选房。

各队以综合分的高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教师优先,依次以职务(级)高低、任职先后、未达标面积大小、参加工作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

2. 选房规则:本次申购待选房源不分类,选房时面积不做限制。

3. 加装电梯房:本次腾空房源中有部分住房已加装或拟加装电梯,凡申购此类房源者,需在点房后签署相关协议,承诺承担电梯加装产生的相应费用,并在缴纳房款时缴纳保证金2万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 已申购到2016年腾空(退)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四)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分房工龄分+本校双职工加分(2分)

其中:分房工龄分=工龄+学龄。

上述工龄是指正式参加工作至今的年限(退休人员计算到退休时为止);学龄是指高中毕业以后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年限,同一时期内工龄与学龄不重复计算。

(五)房款计算及缴纳

1. 房款计算办法

(1)1998年以后集资建设的住宅楼,购房款按当年确定的出售价格计算,不计算房屋折旧。

(2)按政府房改价格出售的其他腾空房源,购房款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市场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02〕94号)确定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和相关计算规则执行。

2. 房款缴纳

房款一次性全额缴纳,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在缴纳购房款时一次结清。

(六)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

1. 根据《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等文件精神,凡申购到本次房源的教职工,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须按照调整后的住房面积重新核算。

重新核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后,方可办理房款缴纳及钥匙领取等手续。

2.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凡领取学校住房专项补贴的教职工不得再参与购买学校公有住房。

(七)原住房退回

根据《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市政发〔2002〕95号)有关规定,教职工此前所购(租)学校住房,在本次申购住房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学校,届时学校将原购房款退还购房人。

(八)人事信息核准及申购监督

1. 参加本次申购住房在职教职工的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职务信息由组织部负责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离退休处负责核实。

2. 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工会、离退休处等单位组成的监督组,受理本次住房申购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监督申购全过程。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申请。

1.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住房申请表》(一份);

(2)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申购公有住房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婚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申购表格可在住房管理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或在住房处办公室(办公地点:兴庆校区东5舍B座209室,医学校区行政楼一楼133室)领取,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处办公室领取。

填表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各项信息以本通知发布日之前状况为准。

(二)材料提交。上述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住房处办公室(办公地点:兴庆校区东5舍B座209室,医学校区行政楼一楼133室)。离退休人员提交至离退休处办公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8:00。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住房申购采取相关部门审核后三榜公示的方式,无特殊原因,第三榜即为点房榜。

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监督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箱、投诉电话、邮箱等监督形式,受理教职工实名投诉和举报。

举报箱地点:东五舍B座一楼

举报投诉电话:82665801 82664464

举报投诉邮箱:zfc@mail.xjtu.edu.cn

jwb@mail.xjtu.edu.cn

五、其他

1. 凡申购到本次住房,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住房交回学校,逾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为营造优美居住环境,建设文明社区,已申购到住房的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或转让他人。

3. 未尽事宜由后勤保障部住房管理处负责解释。

4. 咨询地点及电话:

兴庆校区东五舍B座209室 82668140 82665801

兴庆校区一村40舍110室 82668448

医学校区行政楼一层133室 82656945

西安交通大学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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