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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新建住房房款交纳联合办公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6-04-28   文章作者:住房管理处     文章来源:

各点房户:

新建住房房款交纳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交款住户超过70%。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29日起,对房款交纳联合办公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联合办公地点及时间

校区

办公地点

办公日期

时间

财务处收入与薪金

管理中心

(主楼A座205室东)

4月29日~5月2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离退处三楼活动室

财务处第二核算中心

(理科楼一楼)

4月29日

雁塔

校区

离退休办一楼会议室

4月29日~5月2日

(节假日不休)

需要交款的教职工请前往上述地点办理交纳手续,原业务流程不变。银行贷款等业务咨询设在兴庆校区离退休处三楼。

二、特别提示

1.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出国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款的点房户,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住房处核准。

2.“五一”小长假期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假三天,我校身份证信息核对和购房证明开具也将暂停,已开具购房证明的教职工请在放假前前往支取公积金。

3. 2016年5月2日后不再设立联合办公点。因特殊情况经核准尚未交款的教职工,可按照流程前往财务处、住房处、规划基建中心等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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