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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住房点房户支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文章作者:住房管理处     文章来源:

相关点房户:

经与西安市公积金中心协商,从4月27日起,申购本次新建住房的在职教职工,在核对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签约完成后,即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支取业务。现将有关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取时间:

2016年4月27日-6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支取地点:

西安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大厅(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三、办理程序:

(一) 核对个人及配偶身份证信息、完成银行卡签约。

(二)开具《西安交通大学职工申购住房证明》。4月26日下午开始。正常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地点:兴庆校区东五舍B座215会议室

雁塔校区医学行政楼财务处核算中心新房缴费点

(三)办理支取业务所需材料:

(1)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西安交通大学职工申购住房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预交房款收据原件(一张即可)、已签约的银行卡

(2)支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西安交通大学职工申购住房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预交房款收据原件(一张即可)、结婚证原件、已签约的银行卡(夫妻双方)。办理支取时须双方同时到场,若一方不能到场办理,须书面委托其配偶代办,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温馨提示:

1. 办理支取业务前,务必完成身份证信息核对和银行卡与公积金账户绑定手续。否则转款无法进行。

2.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支取,学校派专人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设立咨询点,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校内核对身份证信息业务仍在住房处105办公室受理。

3. 由于办理业务人数较多,可能会排队等候。请各位老师提前备齐材料,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择日前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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